| □ 求 助 需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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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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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医院合同工基本工资800元,此外无任何奖金,是否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希望工会能帮助下我们,也请为我们保密,我们还是需要这份工作生活的. |
| 发表时间:2011-4-5 22:05:00 |
 援助中心回复: |
2011年2月1日起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您所在单位只给你开800元,且无任何奖金,明显是违规。您可直接到市总工会信访办投诉。维权热线:12351 |
第62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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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建博、男、46岁,家住鼓楼区港北小区2号楼2单元103室,妻子智力残疾,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孩子10岁,小学4年级。我原在市针织内衣总厂工作,企业破产后失业,今年5月在市三院我被确诊为肝癌,已手术,现正接受化疗。我遭遇的这一场大不幸,已经使我几乎就要丧失活下去的勇气了,然而孩子还小,妻子没有谋生技能又使我不能独自弃世。为此,万般无奈,特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维权援助中心申请救助。 |
| 发表时间:2010-7-9 10:44:11 |
 援助中心回复: |
根据你述说的困难情况,完全可以到我中心办理医疗救助。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本人患病诊断证明和家属的残疾证等材料办理救助。
<br>办理地址:徐州市大马路99号工会大厦附一楼,联系电话:0516-83611286 |
第61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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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88年进厂,2001年单位宣布破产,今年51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78)104号)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我母亲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
| 发表时间:2010-5-13 11:22:47 |
 援助中心回复: |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有55岁和50岁两种情况,因为1986年10月份,国家开始正式使用劳动合同制,对用工做了进一步的规范。“86年十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55岁退休。对于86年10月份以前作为合同制身份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也是要等到55岁退休。86年10月份以前招的固定工,就是50岁退休。 ”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职工维权热线咨询:12351 |
第60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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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同一厂工作,我有严重的糖尿病,住院了,好几个月没有上班。单位工资每月1500左右,但现在只有妻子一人有,我只能是病假工资。
我住院要手术,需要一些资金。
请问我是否能申请困难补助? |
| 发表时间:2010-3-2 11:48:33 |
 援助中心回复: |
徐州市困难职工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援助对象为:1、持有《特困职工证》的职工;2、持有《低保证》的在职职工;3、夫妻双失业职工; 4、因遭受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
<br>救助申报手续为: 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⑵《特困职工证》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一份;⑶单位开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本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现状、工资收入情况、是否进医保的情况、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主要困难原因、并盖有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公章);⑷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药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
<br>办理:徐州市大马路99号工会大厦附一楼,联系电话:0516-83611286 |
第59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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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特困职工,今年春节我们能得到什么救助? |
| 发表时间:2010-1-14 9:30:08 |
 援助中心回复: |
2010年春节前夕,徐州市总工会将对市区特困职工家庭发放慰问金900元及米、面、油各一份。还将对患大病的困难职工及生活困难的劳模、工会干部、农民工进行救助(慰问)。 |
第58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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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查一下徐州市贾汪区退休管理办公室的电话和地址,我外公一直以来发的退休工资停发了,我想向他们了解一下情况。谢谢。 |
| 发表时间:2009-12-22 15:26:39 |
 援助中心回复: |
贾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13号
;电 话:876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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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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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新办低保户,我能享受政府什么优惠待遇? |
| 发表时间:2009-12-22 11:46:17 |
 援助中心回复: |
优惠规定如下: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关费用的规定》
徐政发[2002]93号规定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批准的培训机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减半收取培训费。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优先为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并推荐就业,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就业,免收门票费、报名费、求职登记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介绍成功服务费;为低保对象保存档案,免收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工程建设与维修、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岗位,已经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按照一定比例腾出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对象,要简化登记手续,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减半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免收会员费,对从事商品购销、劳务活动和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税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低保对象,参照国家和省对下岗失业职工的优惠措施给予税收减免。
四、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帮困助学机制,制定低保对象子女助学办法。学校对低保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代办费由市、县(市)、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解决5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的,学费、住宿费、杂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由市、县(市)、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全额解决;低保对象子女为“三残”学生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低保对象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低保对象就医时,免收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用减免30%;患病住院的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
六、房产管理部门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城市低保对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按1995年7月1日前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12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的租金减免30%。低保对象租用国有直管公房、地下人防工程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房租、物业管理费减免20%。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也应按此减免政策执行,若租金支出高于房改租金减免政策标准的,按房改租金政策执行。低保对象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居住的,其物业收费减免50%。
七、市自来水公司凭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花名册,每季度为每户低保对象补助15吨水费。
八、市公交公司对持有《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减半收取月票费。
九、市广播电视台对持有《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月使用费。
十、市内园林景点门票实行年、季、月票制的,对持有《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减半收费。
十一、法律援助机构对持有《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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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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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原来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上班,现在单位法人自己开一家公司,原单位职工她不再管了,可是单位拖欠我的养老,医保有一年多,我现在想转出来,到新的单位,新的单位给缴纳我到新单位的日期费用,可是原拖欠的费用要自己补缴才行,可是单位拖欠的,我们也要一并补齐怎么办?具体这块儿养老医保,公积金该怎样办理,谢谢您,急急急 |
| 发表时间:2009-12-12 16:29:27 |
 援助中心回复: |
请拨打工会维权热线电话:12351 或劳动局投诉热线:12333 |
第55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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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差三年就退休了可单位却要中止合同 |
| 发表时间:2009-12-9 12:46:28 |
 援助中心回复: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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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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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姑父大约30年前是个村干部,因工作突出,曾参加了徐州市的一次表彰性质的大会。据他回忆,会开了几天,中午管饭。还发了五斤熟牛肉等等。近几年,每年都有车把他接到市里的大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最近看报纸,有提高劳模待遇的报道,猜想当年参加的大会可能是劳模大会。如果我想去核实,该到那个部门查询?如何查?急切地等待你的指点! |
| 发表时间:2009-12-8 14:28:15 |
 援助中心回复: |
请您拨打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话可以查询到:83611076、8361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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