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公司工会:为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完善工会助学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全总、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一)持《特困职工证》和《城市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子女。(二)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三)在市区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须是工会会员)。二、资助范围(一)今年考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的;(二)在高中、初中、小学就读的。三、申报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特困职工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表》原件一份。四、申报程序由各区、局、公司工会统一申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五、要求1、各区、局、公司工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切实把助学工作落到实处。2、有条件的区、局、公司工会要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助学活动。3、各区、局、公司工会,请于8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及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材料汇总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地址:市大马路99号工会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3611286)。
徐州市总工会 2008年8月6日